關于父母子女、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制度的完善
www.factor-therapeutics.com 2010-07-10 10:43
親子關系制度、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家庭關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1950年、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中,關于親子制度、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制度均規定得過于原則,很不完善。在制定民法典之時,認真研討、補充完善親子制度及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制度是理所當然、必不可少的。
民法典專家建議稿的婚姻家庭編中,關于父母子女、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作了兩章的規定,即父母子女、祖孫和兄弟姐妹一章,收養一章。對此我們從以下父母子女關系及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兩大方面加以說明:
一、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法律制度即親子法制度。我國 1950年婚姻法申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婚姻、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梢哉f,從此我國親子關系制度開始步入了”子女本位的親子法“階段,之后,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的諸項規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還特別明確規定,父母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應該講,我國關于親子關系的規定在世界上是比較先進的。
但是,由于我國婚姻法中家庭關系制度包括父母子女關系制度不夠系統、完善,缺乏一些重要的基本制度如親子關系的確認、生子女的認領等等,加之法律的原則化、抽象化的特點,致使法律規定難以兌現。同時,不能不看到我國是經歷了幾千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古老國家,從觀念上真正尊重子女的人格、權利,實現父母子女之間的民主平等還需要時間。所以,借此次制定民法典之機,完善父母子女關系法制,對促進民主、平等的父母子女關系形成,對保障祖國的未來,祖國的下一代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現實生活中的種種現象迫使我們去思考。例如:流浪兒團伙中絕大部分是因父母失職,致使子女出走;童工問題;失學兒童在某些地區有增無減;父母不盡扶養義務,造成對于女身心的傷害;父母望子成龍,適得其反,引來殺身之禍的事例接連發生;特別是獨生子女的生存境況更令人擔憂,父母將對后代的“愛”全部集中在一個孩子的身上,同時也將對后代的成才希望全壓在了一個孩子的肩上,對其提出過高的要求,勢必采取不正確的教育方法,結果或強制子女讀書、或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放任自流,順其自然,造成許多家庭的悲劇等等。這些事實,告訴我們,目前未成年子女,青少年所處的生存環境,存在很多問題,雖然究其原因有多種,但從家庭立法來講,我們必須盡快完善親子法制度,使人們有章可循,給未成年子女創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以利其成長為愉快的、健康的、有用的人。
此次專家建議稿,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基礎上,主要增加了反歧視原則、子女親生否認、認領子女、強制認領、禁止使用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懲罰手段、父母的親權責任及收養關系的有關規定(收養法并人婚姻家庭法,因此專設一章加以規定)。
?。ㄒ唬┟鞔_規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或因依法實施人工生殖技術生育而形成的父母子女之間,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1、規定之含義
這一規定是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婚生與否,不受自然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或者依法實施人工生殖技術生育而形成的血親的影響,完全相同。
2、說明及理由
此條突出了反歧視原則,反對歧視非婚生子女,反對歧視擬制血親,反對歧視異質人工生育的子女等,強調無論何種原因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專家建議稿的婚姻家庭編中,關于父母子女、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作了兩章的規定,即父母子女、祖孫和兄弟姐妹一章,收養一章。對此我們從以下父母子女關系及祖孫和兄弟姐妹關系兩大方面加以說明:
一、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法律制度即親子法制度。我國 1950年婚姻法申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婚姻、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梢哉f,從此我國親子關系制度開始步入了”子女本位的親子法“階段,之后,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的諸項規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還特別明確規定,父母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應該講,我國關于親子關系的規定在世界上是比較先進的。
但是,由于我國婚姻法中家庭關系制度包括父母子女關系制度不夠系統、完善,缺乏一些重要的基本制度如親子關系的確認、生子女的認領等等,加之法律的原則化、抽象化的特點,致使法律規定難以兌現。同時,不能不看到我國是經歷了幾千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古老國家,從觀念上真正尊重子女的人格、權利,實現父母子女之間的民主平等還需要時間。所以,借此次制定民法典之機,完善父母子女關系法制,對促進民主、平等的父母子女關系形成,對保障祖國的未來,祖國的下一代健康成長,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現實生活中的種種現象迫使我們去思考。例如:流浪兒團伙中絕大部分是因父母失職,致使子女出走;童工問題;失學兒童在某些地區有增無減;父母不盡扶養義務,造成對于女身心的傷害;父母望子成龍,適得其反,引來殺身之禍的事例接連發生;特別是獨生子女的生存境況更令人擔憂,父母將對后代的“愛”全部集中在一個孩子的身上,同時也將對后代的成才希望全壓在了一個孩子的肩上,對其提出過高的要求,勢必采取不正確的教育方法,結果或強制子女讀書、或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放任自流,順其自然,造成許多家庭的悲劇等等。這些事實,告訴我們,目前未成年子女,青少年所處的生存環境,存在很多問題,雖然究其原因有多種,但從家庭立法來講,我們必須盡快完善親子法制度,使人們有章可循,給未成年子女創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以利其成長為愉快的、健康的、有用的人。
此次專家建議稿,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基礎上,主要增加了反歧視原則、子女親生否認、認領子女、強制認領、禁止使用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懲罰手段、父母的親權責任及收養關系的有關規定(收養法并人婚姻家庭法,因此專設一章加以規定)。
?。ㄒ唬┟鞔_規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或因依法實施人工生殖技術生育而形成的父母子女之間,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1、規定之含義
這一規定是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婚生與否,不受自然血親、法律擬制血親,或者依法實施人工生殖技術生育而形成的血親的影響,完全相同。
2、說明及理由
此條突出了反歧視原則,反對歧視非婚生子女,反對歧視擬制血親,反對歧視異質人工生育的子女等,強調無論何種原因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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