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潤等人交通肇事救助案
發布日期:2021-06-04 文章來源:互聯網
(一)基本案情
2009年,被執行人張偉駕駛拖拉機由云南省彌勒市西二鎮雨龍革村駛往西龍方向。行至西二鎮大茂卜村路段時,車輛翻至道路右側的水溝中,造成乘車人保天有、張宏波當場死亡,陳星潤二人(兩人系堂姐妹,姓名相同)均腰椎斷裂,造成一級傷殘,至今癱瘓在床,韓紹虎、許進才、周瓊玉、周朝貴輕傷。法院認定張偉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判決賠償保天有四名親屬經濟損失104910元,賠償陳星潤(1992年)193846.7元,賠償陳星潤(1984年)194488.43元,賠償周瓊玉1494.32元,賠償許進才1886.3元,賠償韓紹虎2145.5元,共計賠償約50萬元。張偉于2013年4月份出獄,出獄后外出打工,現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陳星潤二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腰椎斷裂,癱瘓在床,一直無錢醫治,且二人腳部均已開始腐爛,即將感染到上身,急需治療費。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云南省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對陳星潤二人及其他申請執行人救助48萬元。
(二)典型意義
交通肇事案件是法院執行的難點,在農村地區農用車造成的群死群傷案件尤難執行。云南省積極完善救助制度配套措施,將相關資金列入預算,由省級司法機關統一管理使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部門2015年使用救助資金近1000萬元,化解了很多中基層法院無法解決的大額救助案件,有效發揮了司法救助機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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