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尕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發布日期:2021-11-27 文章來源:互聯網
2018年7月,被告人馬尕文報案稱自己的出租屋被盜,因所述被盜物品疑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公安機關在馬尕文住所搜出眾多野生動物制品,在盜竊馬尕文住處的嫌疑犯手中亦繳獲眾多野生動物制品。經鑒定,涉案野生動物制品中除有證據證明系被告人馬尕文合法購買的馬鹿鹿鞭7根、馬鹿鹿茸5支外,另有其非法購買所得的熊掌16個、鹿鞭6根、鹿筋52個、鹿尾巴7個、麝香7個、雪豹皮1張、鹿角1個、盤羊頭1個、鹿肉1小袋、狼頭2個等野生動物制品,涉案野生動物制品價值總計665090元。
【裁判結果】
青海省玉樹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馬尕文違反國家關于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規定,明知雪豹、白唇鹿、林麝、馬鹿、盤羊、棕熊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而進行收購、運輸、出售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馬尕文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涉案野生動物制品除被告人合法購買的部分依法予以返還外,其余野生動物制品依法予以沒收。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沒有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系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引發的刑事案件。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三江源地區作為青藏高原腹地,野生動物資源豐富多樣,違法經營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時有發生,也因為非法交易利益的驅使,進一步導致了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頻繁發生,危及了野生動物資源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平衡穩定。本案所涉野生動物種類多、價值大,案件的審理對三江源地區違法經營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形成震懾,彰顯了法院嚴懲非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的決心,為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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