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非法經營卷煙案涉嫌非法經營罪 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
湖北非法經營卷煙案涉嫌非法經營罪 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案情簡介:
位于湖北省荊州市的老板謝某某沒有獲得煙草局經營許可,在其經營的批發商行銷售各種品牌的真假卷煙,經煙草局評定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公安機關提起檢察院批捕謝某某。經過律師多次會見謝某某了解案情,多次修改法律意見書,向檢察院提出了無罪的辯護意見,對謝某某不予批捕。公安機關隨即對謝某某無罪釋放。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2日,謝某某在荊州市某批發商行被煙草局查獲,現場繳獲了真假卷煙數十條及散裝真假卷煙若干包,后又在謝某某租用的倉庫里繳獲了300條假卷煙。隨后,煙草局將謝某某帶回調查。經煙草局評定,繳獲的卷煙價值達到了5萬元以上,已經達到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公安機關依法提起檢察院批捕謝某某。 律師接受委托擔任謝某某的辯護人。 辯護思路 謝某某平時負責商行店面的日常經營,商行是從事批發的,銷售卷煙只是其批發部經營的一種產品,而且銷量非常少。謝某某銷售真煙和假煙的價格完全不同,批發給客戶也知道真煙和假煙的價格不同,假煙沒有真煙價格的一半,煙草管理局以零售價來評定假煙的價格,與事實嚴重不符,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謝某某不確認煙草局評定假煙的價格。因此,本案繳獲卷煙價值并未達到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對倉庫里繳獲的300條卷煙,謝某某沒有參與聯系貨源、購買、倉儲,其對300條卷煙并不知情,其無需對倉庫繳獲的300條卷煙承擔責任。 在聯系貨源、運輸、存儲、銷售的整個環節中,謝某某只是履行其作為商行柜員的義務,將商行里的產品銷售出去,而對其他環節毫不知情,對于存放在倉庫的真假煙,謝某某毫不知情也沒有參與。
謝某某負責銷售出去的真、假煙數量極少,而大部分的卷煙是存儲在倉庫中,已經被煙草機關所查封;另一方面,謝某某銷售真、假煙的時間短,從2021年7月至今,只有兩個多月事件,其對社會所造成的影響是很小的,相對來說社會危害性比較小。 檢察院決定 檢察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觀點,對謝某某不予批捕,公安機關也隨即對謝某某辦理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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