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辯護
2019年辦理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刑事案件,該案的涉案人數眾多,接近二十個被告人,另外還有接近二十個被告單位,涉案數額巨大,第一被告人涉案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近6000萬。
案情:第一被告人徐某開設多家公司,從2016年開始,徐某控制的這幾家公司便不再從事正常經營,而是專門為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收取開票費牟利。我為其辯護的王某經營的公司需要大量買進原材料,而為其供料的張某也是從其他公司進料,因而無法為王某公司提供進項發票,因王某公司需要抵扣稅款,便讓張某想辦法開票,后來張某通過他人聯系到了徐某,由徐某控制的兩家公司為王某公司開具了130多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稅額18萬余元),為了防止被稅務機關發現,開票之前張某還安排王某公司與徐某公司進行了資金的走賬,王某公司向張某支付了部分開票費用。后來徐某控制的公司因大量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王某及公司也受到牽連,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辦理:在審查起訴階段,王某找到我們為其進行辯護。我們先向王某了解了案情,之后又到檢察機關進行了閱卷,了解到王某公司與張某之間存在真實的業務往來,只是因為張某無法為王某公司開具發票,張某才找到徐某控制的公司代其向王某公司開具發票,王某及公司在主觀上并沒有騙取抵扣稅款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未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根據最高院研究室的意見,此種情況不宜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我們制定了為王某及公司進行無罪辯護的方案,之后我們讓王某及公司查找其與張某進行交易的相關合同等書面記錄,以及王某及公司向張某支付貨款的銀行記錄,履行相關手續后及時提交給了法院,在庭審辯護過程中,我們充分發表了意見,之后多次與承辦法官交流,陳述我方觀點,雖然法院最終未采納我方的無罪辯護意見,但當事人王某獲得了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的最輕判決,當事人對此也較為滿意,主犯徐某被判處了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總結:刑事辯護過程中,作為辯護律師,就是需要盡全力為當事人尋找對其有利的情節及辯點。同時在辦案過程中,也需要善于發掘、發現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當然取證過程要注意防范化解風險,多與承辦人員溝通交流,如此才能取得好的辯護效果。